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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二)在前海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前海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三)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年度在前海连续工作已满90天。
(五)申请年度在前海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属于前海注册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具备此两种身份之一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一)申报时,申报个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二)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三)3年内,申报个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3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申报时,申报个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个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时,申报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具体申请时间由市前海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有关条件、任职情况进行核实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前海管理局。个人劳务所得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前海管理局当场予以受理。
(二)人才认定。市前海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和具体标准,进行人才认定。市前海管理局审核后,将拟认定的人才名单提交市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保障、税务等部门等进行协助审核。一般情况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当年度内出具认定意见;特殊情况的,经市前海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
(三)公示。拟认定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应在市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认定意见。市前海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出具认定意见。对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取消相应认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申请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人才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具体表格由市前海管理局制定)。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3.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市前海管理局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市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及个人、单位的其他相关材料,作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前海内享受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出入境便利政策、人才住房等的依据。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前海百科-尹小姐了解更多相关细则!